长宁区工商局(上海工商已开始对拼多多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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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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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宁区工商局,上海工商已开始对拼多多展开调查?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周三称,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平台经营者,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检查;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
那么,这会对拼多多造成重创吗?从短期来看,调查已经严重打击了拼多多,今日凌晨收盘再跌10%,收报20.31美元,逼近19美元的发行价。不过,未来影响有多大还是得取决于拼多多的管理,管理的好,不断完善的拼多多在挫折中或许会走得更远。
短期影响:股价已下跌逾20%!中国折扣类电商--拼多多7月26日在美国首日上市,开盘价26.5美元,较其19美元的发行价上涨39.47%;但上市后公司一直深陷假货、山寨的舆论漩涡,周二盘中一度低见19.62美元,收盘报22.59美元。
今日凌晨四点收盘拼多多再跌10%,收报20.31美元,逼近19美元的发行价。较7月26日开盘价26.5美元已跌逾20%。拼多多美国首次公开发行(IPO)价格定在每份美国存托股份(ADS)19美元,筹资16.3亿美元。是今年第二大中国企业在美上市交易。
曾经经历过假货风波的淘宝、聚美优品等都曾遭遇股价下跌,如果假货风波继续发酵,拼多多股价势必将继续下跌!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周四再度发文,发布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
通知称,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的相关事宜通知。
长期影响:以史为鉴,且看黄铮如何应对!淘宝
与拼多多类似,淘宝也曾被假货困扰。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淘宝网样本数量最多,为51个,但正品率低,仅为37.25%。
淘宝曾经遭遇多次中小商家围攻的场景,其中一次,5000余中小卖家围攻淘宝总部,他们甚至打出停战的“八项协定”来与淘宝交涉,而其争议的关键词也不外乎“假货”、“虚假交易”。不过,马云此后对假货加大了打击,阿里巴巴的发展如今蒸蒸日上。
京东
京东也不例外,前期自营模式下售假问题还不突出,而随着第三方卖家平台的接入,假货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阿里和京东等行业领头者都纷纷扛起了打假的大旗,马云曾说,“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刘强东也强硬表态称,“谁敢在京东上卖假货,就让谁破产。”
聚美优品
虽然淘宝和京东比较成功。不过,聚美优品可就没这么幸运了。聚美优品用了三年的时间销售额从10万到6亿,它又用了三年时间从市值57.8亿美元下跌至3.97亿美元,从22.1%的B2C网络零售市场份额下滑至只剩0.7%。曾经作为电商界黑马的聚美,在经历假货风波后,最终难逃“陨落”的命运。
拼多多
对于拼多多上的山寨家电和临期奶粉,拼多多创始人黄铮表示:“山寨家电不等于假货,他们只不过是一些产能过剩的企业通过蹭流量的方式来销售产品。”同时,拼多多也下了重手:“下架1070万件问题商品,拦截4000万条侵权链接,主动删除商品量是权利人投诉的125倍。联合400余品牌取证打假。”
总之,短期来看拼多多股价已经受到影响,不管黄铮嘴上如何解释,未来拼多多的发展还将取决于其具体的行动。未来影响如何取决于拼多多的管理,如果假货过于泛滥,拼多多势必会遭受极大影响。管理的好,拼多多未来依旧有不错的发展空间。靠“假货”起家的拼多多,应当找出一条杀出重围之路!
2. 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务服务的企业,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营二手设备、出口商品,公司位于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065号。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大城市,魔都上海,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1901室,于2006年03月13日在上海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网络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劳务信息咨询(除职业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医疗信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翻译;...,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团队人数有50人,我公司所属行业为上海食用油加工设备公司,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3. 上海天香豆制品厂有吗?
上海没有天香豆制品厂。宁波慈溪有天香豆制品厂。
慈溪市天香豆制品厂办公室地址位于 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绿园一路89号,于2015年04月01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工厂发展壮大的7年里,工厂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工厂主要经营非发酵性豆制品加工。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工厂所属行业为豆制品公司。
4. 股东不同意变更法人我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这些材料在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很难拿到的。
在这种情形下,似乎只有一个不得不的选择,那就是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变更法定代表人。
那么,现实中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也就是说原法定代表人已脱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是公司的股东,又或与法人是劳动合同关系并担任特定职务。一旦原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或已离职,则原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二、具备变更登记条件即有新的人选
如果公司尚未确定后继法定代表人人选,则会面临执行不能的情况。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不能出现空缺或者待定状态,所以当公司尚未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之前,很多法院判决不支持前法定代表人提出的变更诉请。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胜诉并达到目的,作为前法定代表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则判例提供了思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做出的“沈伟民诉上海蜜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判决:
审理期间,法院曾当庭向蜜意公司释明法律风险:一旦法院判决由其清除沈伟民作为蜜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而蜜意公司却不明确作为沈伟民后继的法定代表人,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可能引起的风险是蜜意公司的登记事项将不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登记事项,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蜜意公司营业执照的可能性。法院希望蜜意公司现两名股东认真对待本案可能对蜜意公司产生的不利后果,并要求蜜意公司在两周内由现两名股东开会协商蜜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何人名下,并在将来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但蜜意公司未予答复。蜜意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判决:一、蜜意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长宁区工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这份判决已然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若原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担任特定职位而已。原告当事人往往是因为离职导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不予配合,原告当事人是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来另外选任法定代表人进行接替的,且从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考虑,在劳动者离职后也不宜让其承担原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所以,在前述情况下法院应支持原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在执行阶段,如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继续拖延,仍然会导致执行不能的状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需求执行法院与工商行政部门相互配合:
1、责令被告公司公示新任法定代表人信息,一旦被告公司拒绝自主履行,执行法院可请求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公示新任法定代表人。
2、将被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被告公司未在指定期间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公示,则工商行政部门强制清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将被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告公司股东在三年内不得投资其他公司或担任重要职位。
3、在执行过程中,可考虑让股东亦成为被执行人。如被告公司股东在履行期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召开股东会会议,则执行法院可将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采取其他措施来尽力挽回局面:
1、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公开声明,说明已辞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或者已经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表示今后不再代表公司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2、向公司寄送律师函,通知公司自己已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向公司股东寄送律师函,要求股东召开股东会,针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进行决议,并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发函,告知工商局自己已经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公司拒绝配合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事实,并要求工商局针对法定代表人登记状况与事实情况不符的问题对公司警示或惩处。
4、如果公司已上市,可以向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并要求主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出警示或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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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宁区工商局,上海工商已开始对拼多多展开调查?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周三称,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已经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平台经营者,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检查;只要构成违法,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
那么,这会对拼多多造成重创吗?从短期来看,调查已经严重打击了拼多多,今日凌晨收盘再跌10%,收报20.31美元,逼近19美元的发行价。不过,未来影响有多大还是得取决于拼多多的管理,管理的好,不断完善的拼多多在挫折中或许会走得更远。
短期影响:股价已下跌逾20%!中国折扣类电商--拼多多7月26日在美国首日上市,开盘价26.5美元,较其19美元的发行价上涨39.47%;但上市后公司一直深陷假货、山寨的舆论漩涡,周二盘中一度低见19.62美元,收盘报22.59美元。
今日凌晨四点收盘拼多多再跌10%,收报20.31美元,逼近19美元的发行价。较7月26日开盘价26.5美元已跌逾20%。拼多多美国首次公开发行(IPO)价格定在每份美国存托股份(ADS)19美元,筹资16.3亿美元。是今年第二大中国企业在美上市交易。
曾经经历过假货风波的淘宝、聚美优品等都曾遭遇股价下跌,如果假货风波继续发酵,拼多多股价势必将继续下跌!
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周四再度发文,发布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实施全链条打击。在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
通知称,近日,社会舆论热议拼多多购物平台上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为了有效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力度的相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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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拼多多类似,淘宝也曾被假货困扰。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淘宝网样本数量最多,为51个,但正品率低,仅为37.25%。
淘宝曾经遭遇多次中小商家围攻的场景,其中一次,5000余中小卖家围攻淘宝总部,他们甚至打出停战的“八项协定”来与淘宝交涉,而其争议的关键词也不外乎“假货”、“虚假交易”。不过,马云此后对假货加大了打击,阿里巴巴的发展如今蒸蒸日上。
京东
京东也不例外,前期自营模式下售假问题还不突出,而随着第三方卖家平台的接入,假货问题也开始浮出水面。阿里和京东等行业领头者都纷纷扛起了打假的大旗,马云曾说,“要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刘强东也强硬表态称,“谁敢在京东上卖假货,就让谁破产。”
聚美优品
虽然淘宝和京东比较成功。不过,聚美优品可就没这么幸运了。聚美优品用了三年的时间销售额从10万到6亿,它又用了三年时间从市值57.8亿美元下跌至3.97亿美元,从22.1%的B2C网络零售市场份额下滑至只剩0.7%。曾经作为电商界黑马的聚美,在经历假货风波后,最终难逃“陨落”的命运。
拼多多
对于拼多多上的山寨家电和临期奶粉,拼多多创始人黄铮表示:“山寨家电不等于假货,他们只不过是一些产能过剩的企业通过蹭流量的方式来销售产品。”同时,拼多多也下了重手:“下架1070万件问题商品,拦截4000万条侵权链接,主动删除商品量是权利人投诉的125倍。联合400余品牌取证打假。”
总之,短期来看拼多多股价已经受到影响,不管黄铮嘴上如何解释,未来拼多多的发展还将取决于其具体的行动。未来影响如何取决于拼多多的管理,如果假货过于泛滥,拼多多势必会遭受极大影响。管理的好,拼多多未来依旧有不错的发展空间。靠“假货”起家的拼多多,应当找出一条杀出重围之路!
2. 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怎么样?
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商务服务的企业,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营二手设备、出口商品,公司位于中国上海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1065号。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诚信至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上海长津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第一大城市,魔都上海,上海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69号1号楼1901室,于2006年03月13日在上海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网络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劳务信息咨询(除职业中介),财务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医疗信息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翻译;...,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目前团队人数有50人,我公司所属行业为上海食用油加工设备公司,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3. 上海天香豆制品厂有吗?
上海没有天香豆制品厂。宁波慈溪有天香豆制品厂。
慈溪市天香豆制品厂办公室地址位于 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绿园一路89号,于2015年04月01日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工厂发展壮大的7年里,工厂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工厂主要经营非发酵性豆制品加工。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服务,工厂所属行业为豆制品公司。
4. 股东不同意变更法人我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这些材料在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很难拿到的。
在这种情形下,似乎只有一个不得不的选择,那就是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变更法定代表人。
那么,现实中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也就是说原法定代表人已脱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是公司的股东,又或与法人是劳动合同关系并担任特定职务。一旦原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或已离职,则原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二、具备变更登记条件即有新的人选
如果公司尚未确定后继法定代表人人选,则会面临执行不能的情况。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不能出现空缺或者待定状态,所以当公司尚未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之前,很多法院判决不支持前法定代表人提出的变更诉请。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胜诉并达到目的,作为前法定代表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则判例提供了思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做出的“沈伟民诉上海蜜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判决:
审理期间,法院曾当庭向蜜意公司释明法律风险:一旦法院判决由其清除沈伟民作为蜜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而蜜意公司却不明确作为沈伟民后继的法定代表人,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可能引起的风险是蜜意公司的登记事项将不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登记事项,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蜜意公司营业执照的可能性。法院希望蜜意公司现两名股东认真对待本案可能对蜜意公司产生的不利后果,并要求蜜意公司在两周内由现两名股东开会协商蜜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何人名下,并在将来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但蜜意公司未予答复。蜜意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判决:一、蜜意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长宁区工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这份判决已然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若原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担任特定职位而已。原告当事人往往是因为离职导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不予配合,原告当事人是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来另外选任法定代表人进行接替的,且从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考虑,在劳动者离职后也不宜让其承担原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所以,在前述情况下法院应支持原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在执行阶段,如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继续拖延,仍然会导致执行不能的状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需求执行法院与工商行政部门相互配合:
1、责令被告公司公示新任法定代表人信息,一旦被告公司拒绝自主履行,执行法院可请求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公示新任法定代表人。
2、将被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被告公司未在指定期间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公示,则工商行政部门强制清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将被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告公司股东在三年内不得投资其他公司或担任重要职位。
3、在执行过程中,可考虑让股东亦成为被执行人。如被告公司股东在履行期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召开股东会会议,则执行法院可将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采取其他措施来尽力挽回局面:
1、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公开声明,说明已辞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或者已经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表示今后不再代表公司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2、向公司寄送律师函,通知公司自己已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向公司股东寄送律师函,要求股东召开股东会,针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进行决议,并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发函,告知工商局自己已经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公司拒绝配合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事实,并要求工商局针对法定代表人登记状况与事实情况不符的问题对公司警示或惩处。
4、如果公司已上市,可以向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并要求主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出警示或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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