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局(谁知道重庆市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地址)
资讯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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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监督局,谁知道重庆市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地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就在五里店与黄花园大桥之间。
2.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职工是公务员。质监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实施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的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的职能部门之一。
现在已经没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个单位了,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里了。
3. 市场质量监督局管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伟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验和方法。
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 市技术监督局抽查不合格由那里处罚?
市技术监督局是负责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部门,如果发现某个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市技术监督局有权进行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市技术监督局抽查发现某个产品不合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
1. 责令改正: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改正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并重新生产或者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
2. 罚款: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可以予以没收。
4. 其他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必须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改正,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消费者对某个产品的质量存在质疑,也可以向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5. 技术监督局抽检不合格怎么办?
不合格处理办法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6. 福建省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文化促进会是什么组织?
福建省质量文化促进会是致力于质量文化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省性质量文化专业的社团组织。
7.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 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 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
五、 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动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 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动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 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八、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 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 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领导、管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十三、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所在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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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术监督局,谁知道重庆市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地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就在五里店与黄花园大桥之间。
2.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职工是公务员。质监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实施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的行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的职能部门之一。
现在已经没有质量技术监督局这个单位了,整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里了。
3. 市场质量监督局管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伟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验和方法。
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 市技术监督局抽查不合格由那里处罚?
市技术监督局是负责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的部门,如果发现某个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市技术监督局有权进行处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市技术监督局抽查发现某个产品不合格,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
1. 责令改正: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改正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并重新生产或者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
2. 罚款:对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3.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可以予以没收。
4. 其他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必须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改正,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消费者对某个产品的质量存在质疑,也可以向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5. 技术监督局抽检不合格怎么办?
不合格处理办法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6. 福建省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文化促进会是什么组织?
福建省质量文化促进会是致力于质量文化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全省性质量文化专业的社团组织。
7.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 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 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意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省局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省局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
五、 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标准登记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动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农业标准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 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推动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 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监督管理。
八、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与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九、 负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
十、 承担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领导、管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管理本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十三、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所在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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